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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红主播招聘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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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红主播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传媒主播招聘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;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传媒外联部门执行;第二章 主播招聘原则第三条 计划原则:以掌握公司发展规划为前提,根据公司发展··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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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红主播招聘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XX传媒主播招聘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;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传媒外联部门执行;

第二章 主播招聘原则

第三条 计划原则:以掌握公司发展规划为前提,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主播发展规划以及招聘计划,包括以业务模式确定招聘计划数,以主播标准定招聘人员类型、条件;

第四条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:即对所需主播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,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;

第五条 责任分解原则:在审核应聘主播的过程中,外联部根据主播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备注,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,包括但不限于才艺视频;

第六条 鼓励举荐原则: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内部主播推荐新人,并设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;

第七条 推销原则:在面谈过程中积极宣传公司,一为应聘者义无反顾选择公司:二为宣传效应;

第八条时间程序原则:招聘报批程序尽量全面快捷,设计程序时间;

第九条 同化原则:对应聘主播进行思想同化辅导,使其尽快接受公司理念;

第十条 考核原则:每一位新进主播均有试用期,在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,保证新进主播的最终素质与质量;

第三章 主播招聘组织及分工

第十一条 招聘活动由外联部组织进行;

第十二条 人事部可以在外联部协调下参与主播招聘工作;

第十三条 外联部工作人员工作概述:

(1)招聘策略策划;

(2)招聘计划的拟定、具体实施与监控;

(3)招聘审核中对应聘主播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的审定及具体评定;

(4)招聘审核过程;

(5)组织检讨。

第十四条 对一些重要业务需求的招聘过程,可由人事部/总经理牵头组成临时招聘小组或临时招聘委员会来完成。

第四章 主播招聘计划

第十五条 制定招聘计划必须遵守以下原则:

1.遵循定编原则:是对招聘计划的量的要求。以公司月度内主播发展规划为前提,结合目前在岗数并预测可能出现的主播人员调剂及主播流失,从而规划月度内招聘的规模数;

2.个岗需要原则:是对招聘计划的质的要求。针对公司业务模式需求来明确完成工作计划目标,我们需要引进主播(女团)的素质要求,以使我们在日常的招聘工作中有的放矢,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;

3.时间划分原则:是对招聘计划的时限要求。将年(月)度计划按季(周)划分,使工作有序进行。外联部并由此控制以老带新的方式,利于协调工作;

第十六条 招聘费用计划由外联部制订,并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。

第十七条 招聘计划为年(月)度计划,应及时进行检讨和修订。

第十八条 整个招聘制度由外联部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。对于超出计划之外的招聘要求,应首先由外联部门提出申请,交由人事部进行严格审查,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第五章 主播招聘基本条件

第十九条 基本条件

(1)相貌端正,身体健康(无明显残疾、缺陷及严重疾病);

(2)政治历史清白,无任何不良记录;

(3)对主播行业熟悉、感兴趣;

第二十条 认同公司理念与文化,遵从平台规则;

第二十一条 符合业务部门主播招聘的其他要求;

第六章 主播资格审核

第二十二条 对主播应聘者由外联部和运营部共同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;

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的程序、方法和内容:

(1)个人资料审查包括:个人基本情况、个人资历(直播历史)、身份证等;

(2)面试包括:综合形象、直播历史、直播能力、举止行为以及粉丝数量等;

第二十四条 对主播进行资格审查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用人制度。

第七章 主播招聘检讨

第二十五条 对于招聘策略、方向及过程,每月应进行月度检讨,以提高招聘的效率和达到良好的效果。

第二十六条 月度检讨通过外联部月度招聘检讨会的形式进行。

第八章 薪酬架构及其制度

第二十七条薪资架构由底薪+提成+奖金组成。

第二十八条 外联部新进专员有1个月实习期,实习期内未招进一名有效主播,则淘汰;公司对正式外联部专员的招聘要求为4人(有效主播数量)/月。

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,有效主播的定义为当月完成时长要求,即:22个有效天,每天至少3个小时直播时间,总计66个小时。

结合主播招募的实际开播情况:

第三十条 底薪

(1)底薪的评判标准为:招聘的有效主播的数量

(2)底薪详细:

详解:

(1)招聘人数在3人时,底薪的算法为:

底薪:4000元 - 500元 * (应招4人 - 实招3人) = 3500元

(2)招聘人数在6人时,底薪的算法为:

底薪:4000元 + 500元 * (实招6人 - 应招4人) = 5000元

第三十一条 提成

(1)外联专员个人所管辖主播的礼物抽成;

(2)主播所接活动产生的效益提成:纯利润的2%;

详解:

纯利润的定义为,活动费用-成本费(包括但不限于车马费、活动所需的培训费、服装道具费等)

(3)经纪人/经纪公司挂靠模式抽成:流水的2%,公司代扣税点;

详解:

挂靠模式为:给予挂靠人/公司流水的50%,3%的个税,旗下主播工资由挂靠人/公司自行发放,以及其主播所带来的污点/罚款等事项均由挂靠人/公司自行承担,与公司无关。

(4)影视制作,包括短视频、短剧等效益抽成:纯利润的2%;

详解:

纯利润的定义为,收益(平台分成、赞助、广告等)-成本(同2)

第三十二条 奖金

(1)招聘的有效主播的数量;

(2)根据公司特定短视频平台的粉丝量增长情况;

每增长1w名粉丝,奖励100元。

第三十三条 惩罚

(1)个人所管辖的主播(单人)业绩

(2)个人所管辖的主播卫生:

每周二、四、六,下午1点,对所有主播进行卫生检查,室内+楼道

检查不合格者,单次扣除50元(主播归属的外联人员)。

检查人员:人事部、总经理(随机检查,不分时段)

第九章 主播待遇

第三十四条 线上主播待遇

时长要求:22个有效天,每天直播3个小时纯提成模式:流水的35%-40%;优质主播可开具保底待遇,对刷量大的优质主播,公司给予额外的奖励,公司代扣税点;

第三十五条 线下主播待遇

详见《XX传媒主播(他趣)薪酬制度》;

根据各合作直播平台的公会相关制度决定公司给予主播的薪资架构,例如:平台对达标主播没有奖金制度,公司同样不会给予奖金制度

第三十六条 针对优质主播,总经理同意后特殊待遇需报备人事部。

第十章 工作对接

第三十七条 主播(适于副楼)审核结果由外联部与运营部经理共同审核决定。主楼主播需公司总经理确定。

第三十八条 主播后台直播数据、主播直播薪资结算由运营部承担

第三十九条 视频拍摄工作对接流程

由影视制作部门导演/编剧,依据剧本或者短视频脚本下发通告单,涉及到的主播,由主播归属的负责人进行协调。

内容有两种形式,一种由主播自行拍摄制作,负责人可配合。另一种为参与影视制作部门拍摄,负责人需配合。

如遇拍摄内容需培训指导等,负责人需与培育老师进行沟通。

视频制作完成后反馈给影视制作部门进行审核,再由新媒体运营进行发布。

第十一章 附 则

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,并进行相应检查。对违反本规定者,由人事部对直接责任部门(人)处以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罚。

第四十一条 外联部负责所招募的主播所有事宜,包括但不限于:同化、培训、日常维护、直播间互动、业绩分析、艺人签约、拍摄、简单的设备调试、背景布局调整、人员协调等,结合外联小组工作实际,可同人事部协商增添人手。

第四十二条 本文中涉及的部分数据以直播平台后台数据为准。

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公司人事部。

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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